关于隐私权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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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石控股株式会社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(Privacy Policy)常石控股株式会社(下称“本公司”)认为在个人拥有的多个权利中,尊重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尤为重要。本公司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即是本集团事业的基础,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,特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(下称“保护方针”),并告知董事、员工与合作者,确保各方彻底执行该方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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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准则
本公司遵守日本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和其他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、法规和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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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取得个人信息
本公司在取得个人信息时,会告知使用目的,在达成该目的所需的范围内,使用合法、公正的手段取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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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
本公司获得的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,不作其他用途。如需将个人信息用于下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时,将以适当方式事先征得本人同意。
- ① 经营管理集团公司
- ② 提供集团通用综合事务服务
- ③ 提供关于本公司业务的信息,并予以运营管理
- ④ 联系各位股东、提供各种信息、管理股东
- ⑤ 根据法律,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
- ⑥ 应对本人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、委托
- ⑦ 本公司员工等的人事管理和福利保健
- ⑧ 本公司举办的关于CSR(企业社会责任)的活动
- ⑨ 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、产品、各类集会和活动用信息以及问卷调查
- ⑩ 与上述各项有关的其他业务
- ⑪ 除上述各项之外,用于"6.共同使用个人信息"中所述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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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
本公司会严格管理个人信息,针对丢失、破坏、篡改、遗漏、非法访问等一切风险实施预防对策,同时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,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。此外,制定关于合理的个人信息处理以及运用的具体规定,并安排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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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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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外,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- ① 事先征得本人同意
- ② 遵守法律规定
- ③ 当需要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,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- ④ 当有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需,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- ⑤ 当有必要与国家机构或地方政府,或者受上述任何一方委托者合作,执行法律规定事务时,征得本人同意或会妨碍相关业务的履行
- ⑥ 其他遵循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予以提供
- 关于特定个人信息,尽管有上述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,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进行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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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外,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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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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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按如下所示,可在集团公司间共同使用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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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共同使用个人数据的项目
・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箱地址、出生日期、工作单位、性别及交易内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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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共同使用数据者的范围
・本公司的集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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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使用者的使用目的
- ・履行与本人签订的合同
- ・提供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服务
- ・提供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及进行问卷调查
- ・当本人对本公司或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、服务提出查询或申请使用,向有关公司传达时
- ・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客户管理
- ・开展上述各项附带或有关的其他业务
- ④ 本公司个人数据管理责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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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共同使用个人数据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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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按如下所示,可在集团公司间共同使用个人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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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个人信息的委托方管理
出于顺利推动业务等原因,可能会向第三方委托已取得的个人信息。此时,选择具有充分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的人士,通过合同等确保保护水准,予以妥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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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关的事项
本公司就保管个人信息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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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制定基本方针
・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数据,本公司制定有关于"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准则"以及"问题及投诉处理窗口"的基本方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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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建立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
・在个人数据的获取、使用、存储、提供、删除和处置各阶段,本公司都制定有包括处理方法、责任人及其职责在内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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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组织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本公司定期对个人数据处理进行自我检查,并由其他部门进行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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④ 人员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公司定期为员工提供处理个人数据的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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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 物理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除了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、电子媒体、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外,公司还采取相关措施,以确保在携带此类设备、电子媒体等时,包括在业务场所内的移动时,个人数据不被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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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 技术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对访问个人信息进行限制,限制责任人及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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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制定基本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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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个人数据的披露要求等的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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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求本公司通知持有个人资料的目的,披露个人资料,更正、增加或删除个人资料内容,或删除及停止使用个人资料(以下简称 ""披露要求等""),请将下述文件寄送至10.中所列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。
- ① 明确记述了地址、姓名、职业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申请目的的文件
- ② 可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(驾照、护照或健康保险被保人证等的复印件等)
- ③ 与手续费等值的邮票(请向个人信息咨询窗口确认金额。)
- 在确认系本人后,对持有个人数据进行调查,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,并在回复书中记述结果,寄送至本人。
- 关于要求披露取得的个人信息,只能用于要求披露所需范围内。在收到寄送的文件后,应保存一段时间,然后废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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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出现以下任意事由,则不披露。如果决定不披露,应告知原因。
- ① 无法确认本人身份
- ② 未支付手续费
- ③ 不属于披露要求等
- ④ 可能会损害个人或第三方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或其他权利或利益的情况
- ⑤ 可能会对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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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求本公司通知持有个人资料的目的,披露个人资料,更正、增加或删除个人资料内容,或删除及停止使用个人资料(以下简称 ""披露要求等""),请将下述文件寄送至10.中所列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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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和个人信息的披露要求等
请通过以下个人信息咨询窗口,申请披露要求等委托事项。本公司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宗旨,予以妥善应对。
(个人信息咨询窗口)
常石控股株式会社 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
地 址:
〒720-0393
广岛县福山市沼隈町常石1083番地
电话号码:
084-987-1111
受理时间:
周一〜周五(节假日、元旦除外)
9点30分〜12点、13点〜16点30分 -
保护方针以及公司内部规章的持续完善
本公司会持续完善保护方针和公司内部规章,确保能够有效实施社会要求的个人信息保护。
制定 2017年05月30日
改定 2021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