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石控股株式会社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(Privacy Policy)
常石控股株式会社(下称“本公司”)认为在个人拥有的多个权利中,尊重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尤为重要。本公司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即是本集团事业的基础,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,特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(下称“保护方针”),并告知董事、员工与合作者,确保各方彻底执行该方针。
1.
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准则
2.
合理取得个人信息
3.
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
①
经营管理集团公司
②
提供集团通用综合事务服务
③
提供关于本公司业务的信息,并予以运营管理
④
联系各位股东、提供各种信息、管理股东
⑤
根据法律,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
⑥
应对本人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、委托
⑦
本公司员工等的人事管理和福利保健
⑧
本公司举办的关于CSR(企业社会责任)的活动
⑨
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、产品、各类集会和活动用信息以及问卷调查
⑩
与上述各项有关的其他业务
⑪
除上述各项之外,用于"6.共同使用个人信息"中所述目的
4.
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
5.
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1.
除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外,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①
事先征得本人同意
②
遵守法律规定
③
当需要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,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④
当有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需,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
⑤
当有必要与国家机构或地方政府,或者受上述任何一方委托者合作,执行法律规定事务时,征得本人同意或会妨碍相关业务的履行
⑥
其他遵循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予以提供
2.
关于特定个人信息,尽管有上述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,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进行共享。
6.
共同使用个人信息
①
共同使用个人数据的项目
・
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箱地址、出生日期、工作单位、性别及交易内容等
②
共同使用数据者的范围
・
本公司的集团公司
③
使用者的使用目的
・
履行与本人签订的合同
・
提供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服务
・
提供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及进行问卷调查
・
当本人对本公司或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、服务提出查询或申请使用,向有关公司传达时
・
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客户管理
・
开展上述各项附带或有关的其他业务
④
本公司个人数据管理责任人
常石控股株式会社
7.
处理个人信息的委托方管理
8.
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关的事项
①
制定基本方针
・
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数据,本公司制定有关于"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准则"以及"问题及投诉处理窗口"的基本方针。
②
建立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
・
在个人数据的获取、使用、存储、提供、删除和处置各阶段,本公司都制定有包括处理方法、责任人及其职责在内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。
③
组织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
本公司定期对个人数据处理进行自我检查,并由其他部门进行审核。
④
人员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
公司定期为员工提供处理个人数据的培训。
⑤
物理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
除了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、电子媒体、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外,公司还采取相关措施,以确保在携带此类设备、电子媒体等时,包括在业务场所内的移动时,个人数据不被泄露。
⑥
技术上的安全管理措施
・
对访问个人信息进行限制,限制责任人及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范围。
9.
持有个人数据的披露要求等的手续
1.
如要求本公司通知持有个人资料的目的,披露个人资料,更正、增加或删除个人资料内容,或删除及停止使用个人资料(以下简称 ""披露要求等""),请将下述文件寄送至10.中所列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。
①
明确记述了地址、姓名、职业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申请目的的文件
②
可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(驾照、护照或健康保险被保人证等的复印件等)
③
与手续费等值的邮票(请向个人信息咨询窗口确认金额。)
2.
在确认系本人后,对持有个人数据进行调查,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,并在回复书中记述结果,寄送至本人。
3.
关于要求披露取得的个人信息,只能用于要求披露所需范围内。在收到寄送的文件后,应保存一段时间,然后废弃。
4.
如果出现以下任意事由,则不披露。如果决定不披露,应告知原因。
①
无法确认本人身份
②
未支付手续费
③
不属于披露要求等
④
可能会损害个人或第三方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或其他权利或利益的情况
⑤
可能会对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影响
10.
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和个人信息的披露要求等
常石控股株式会社 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
地 址:〒720-0393 广岛县福山市沼隈町常石1083番地
电话号码:084-987-1111
受理时间:周一〜周五(节假日、元旦除外)
9点30分〜12点、13点〜16点30分
11.
保护方针以及公司内部规章的持续完善
改定 2021年12月29日